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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4-07-30 点击数:

太原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校字[2014]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的学科竞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使学科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达到参与竞赛、培养人才、锻炼队伍、提高水平的目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以考察学生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大学生或研究生学术类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校按积极参与、分级组织、统一管理、注重质量的原则对组织我校在校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工作实施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是学校负责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    

1、及时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并与竞赛主办机构(或承办单位)、校内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2、根据学科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校内承办单位,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3、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承办单位落实赛前训练和竞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

4、管理竞赛专项经费,落实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审核登记竞赛获奖学生的免修学分;    

5、整理、归档竞赛档案资料,统计上报全校各类学科竞赛数据。

第五条  对应学科竞赛所涉及主要学科的所在部门负责承办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2、部门负责人和教学负责人对竞赛项目组织与实施工作总负责。负责选定竞赛项目负责人、组织竞赛宣传报道的氛围营造、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和核定竞赛项目实施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赛前训练和竞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如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和协调其后勤保障等,并负责指定专人及时将竞赛活动通知、计划、竞赛规程(条例)、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总结报告、获奖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按学生类别(指本科生、研究生,以下同)分别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3、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如指定竞赛项目实施工作计划、选定指导教师、培训选拔学生、组队报名、带队参与竞赛等),并对竞赛期间师生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学生类别分别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账户,该专项经费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负责管理,按学校财务规定核销。    

第七条  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竞赛报名费、赛前集训费、竞赛所需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学生外出参加集中竞赛差旅费、竞赛获奖后有关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的奖励等。    

第八条  竞赛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非学科竞赛项目。学校经费投入既保证重要竞赛,又兼顾一般赛事,扶持学生受益面较大的或新增加的学科竞赛。对连续三年成绩不理想的学科竞赛,将减少学生参赛规模,降低经费资助力度。    

第九条  承办单位须事前凭全国或赛区竞赛组委会通知根据学生类别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申报,并按核定的规模和事项实施。    

第十条  按竞赛主办机构要求需进行封闭竞赛、限时完成的竞赛项目,可组织赛前集训。赛前集训费的开支均需根据竞赛工作计划、赛前集训计划和集训工作记录,由承办单位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报分配方案,按学生类别分别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审核,按学校财务规定核销。    

第十一条  竞赛所需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的开支须由承办单位根据竞赛工作计划先提出申购清单(需附对应实验室现有可用物品器具清单),按学生类别分别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核准同意后组织采购,并按实验用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程序履行入库、领用手续和可回收的物品器具回收存放手续(与竞赛学科对应的实验室负责)后,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方能批准报销。    

第十二条  对承办单位用于支付承办单位在竞赛组织、竞赛条件准备、学生安全和学术道德教育、竞赛指导、竞赛宣传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宣传用品费、文印费、材料装订费、资料费、邮寄费、竞赛期间教师指导费、封闭竞赛期间学生伙食补贴、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误餐补贴、有关辅助人员劳务费等),其支出由承办单位报分配方案,按学生类别分别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审核,按学校财务规定核销。    

第四章  学科竞赛分类、奖励办法及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简称五大竞赛);    

B类:指除五大竞赛之外的教育部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C类:指省市主办的竞赛;

D类:指学校主办的校内竞赛。

第十四条 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获得国家或省级奖的本科学生可免修《太原科技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定数量通识选修课的学分,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

6学分

4学分

2学分

B

4学分

3学分

2学分

C

2学分

1学分

1学分

免修学分最多为6学分。免修学分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学分办理流程(附件2)的规定,报送教务处审核。    

第十五条 以参赛队为单位的指导奖励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根据竞赛指导成绩以参赛队为单位奖励的奖励标准为:    

类别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A

10000

5000

3000

B

5000

3000

2000

C

3000

2000

1000

说明:每个队只奖励第一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以个人为参赛单位的学科知识类竞赛的指导奖励    

对学科知识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的获奖将按照获奖人次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A

10000

5000

3000

B

5000

3000

2000

C

1000

500

300

各承办单位根据教师在竞赛中的贡献制定发放标准,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科竞赛组织奖:A类、B类奖励标准为6000/项,C类奖励标准为3000/项,D类奖励标准为2000/项。主要用于竞赛的巡考、评审、组织管理费等。各承办单位制定发放标准,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获奖学生的奖励由校团委依照校团委的文件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由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经费和组织管理办法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太原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学分申请表

附件2: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学分办理流程

 

附件1:太原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学分申请表

   太原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学分申请表

                                      填表时间:                      

  名      

学号

班级

所在专业名称





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名称

奖项颁发单位

获奖时间




拟免修学分情况

竞赛类别

获奖级别

免修学分
















竞赛组织学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公章):

  审核时间: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公章):

                                             审核时间: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公章):

                                             审核时间:             








 

附件2: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学分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免修申请表》,并凭本人学生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到竞赛组织单位及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第二步: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末整理本院所有申报免修学生的资料(包括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统一上报教务处;    

第三步:教务处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相应处理,免修学分对应的成绩记为“优秀”。    

说明:

1、当年学科竞赛获得的奖项,最迟在次年春季学期申请免修,超过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项奖励,以高限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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