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太原科技大学)机构设置方案
机械院字[2021]21号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太原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机构设置方案。
一、示范中心设置
按照科大教字【2023】7号文件,“机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置为正处级单位,中心挂靠机械工程学院运行,中心主任由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兼任。
二、机构设置
示范中心设主任1名,由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机械工程学院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设置办公室主任1名。
示范中心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15名,由各专业方向负责人和部分企业导师兼任。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