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 “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学校强化实践育人、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决定成立由校级领导牵头,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安全保卫处、机械工程学院等部门组成的太原科技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示范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一、 人员组成
主 任:主管教学副校长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委 员: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安全保卫处、机械工程学院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示范中心管理政策制定、年度考核以及验收组织等具体工作。
二、 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在校领导下全面统筹协调解决示范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示范中心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评估等研究。
(四)指导相关部门极推进信息化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建设各类信息化教学资源。
太原科技大学
2022年 3月15 日